驾驶危险车辆的扣分处理根据不同的危险驾驶情形而定,如醉酒驾驶机动车扣12分;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扣12分等。不同违法行为对应不同的扣分和处罚标准。

在我国,危险车辆的范畴较为广泛,包括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不同的驾驶危险车辆的违法行为,其扣分处理方式不同。

扣12分的情形: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并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扣9分的情形: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扣6分的情形: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扣3分的情形: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驾驶危险车辆的扣分处理与具体的违法行为紧密相关,并且除了扣分外,还可能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其他处罚,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危险车辆怎么扣分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