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恶意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警方通常不会直接立案。但如果存在诈骗等刑事犯罪情形,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报警立案。
在日常生活中,单纯的恶意欠钱不还大多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并不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因为民事纠纷主要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解决途径通常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
不过,如果恶意欠钱不还的行为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那么就有可能符合报警立案的条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存在以下情况时,报警立案的可能性较大: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债务人在借款时故意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信息,使债权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将钱借出。例如,声称自己有一个紧急的投资项目,回报率很高,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个项目,或者隐瞒自己已经身负巨额债务、没有偿还能力的事实。
非法占有目的:债务人在获得借款后,没有将借款用于约定的用途,而是肆意挥霍、用于违法活动或者携款潜逃等,表现出不想归还借款的主观故意。
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不同地区对于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可能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才会予以立案。例如,在一些地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能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当认为对方的恶意欠钱不还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时,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上述犯罪情形的存在。警方会根据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