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共同债务需先明确认定标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离婚诉讼中,对于共同债务的计算,首先要明确其认定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所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投资个人爱好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通常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确定为共同债务后,承担方式也是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双方可以就债务的分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双方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或者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等。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通常会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应承担的债务份额。例如,一方经济状况较好,可能会适当多承担一些债务。

此外,即使离婚时双方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有了约定或法院作出了判决,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总之,在离婚诉讼中准确计算和处理共同债务,对于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离婚诉讼共同债务怎么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