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础是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
工作年限的计算:工作年限是从劳动者入职该单位开始计算至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已满一年,那么就按照一年来计算经济补偿;若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此时按照一年计算经济补偿;而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就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 1 年 3 个月,那么工作年限就按照 1.5 年来计算经济补偿;若工作了 4 个月,工作年限则按照 0.5 年计算。
工资标准的确定: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计算涵盖了劳动者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特殊情况: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总之,在计算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时,要准确把握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这两个关键要素,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