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一方出现后,婚姻关系是否恢复正常需要分情况来看。若失踪后另一方未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仅申请宣告失踪,那么一方出现后婚姻关系继续存在;若另一方申请了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一方出现后,除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以外,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在法律规定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它们对婚姻关系的影响也有所不同。
关于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主要是为了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其婚姻关系并不会因此而解除。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失踪一方重新出现,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自动恢复到正常状态,无需额外的法律程序。
是宣告死亡的情况。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旦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不过,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撤销死亡宣告后,除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以外,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例如,配偶在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已经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原婚姻关系就不能恢复;或者配偶虽然没有再婚,但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此时婚姻关系也不会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