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店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严重情况下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行为,同时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网络诽谤店铺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店铺作为一种商业主体,也拥有名誉权。当有人在网络上对店铺进行诽谤,发布虚假的、诋毁性的信息时,会使店铺的社会评价降低,导致其商业信誉受损,客源减少,进而遭受经济损失。店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某些严重的情况下,网络诽谤店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等情形。如果网络诽谤店铺的行为达到了这样的严重程度,就会触犯诽谤罪,店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诽谤者的刑事责任

最后,网络诽谤店铺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即使诽谤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但只要实施了诽谤行为,就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网络诽谤店铺算哪一类行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