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全责的情况下,医药费通常先由肇事者出钱,也可由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垫付或赔偿,特殊情形下受害者可自行垫付后再向肇事者索赔。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者被认定为全责,医药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当出现交通事故且肇事者负全责时,受害者的医药费会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额度,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支付全部医药费,那么就需要看肇事者是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险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责任限额内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医药费进行赔偿。商业险的赔偿额度和范围会因具体的保险合同而异。

要是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仍无法覆盖全部医药费,那么剩下的部分就由肇事者个人承担。因为肇事者在事故中负全责,其对受害者的损失负有直接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肇事者拒绝支付医药费,或者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较为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赔付。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为了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之后,受害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向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追讨垫付的医药费。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根据相关规定,还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总之,在肇事者全责的情况下,医药费的承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保障机制。

肇事者全责医药费由谁出钱(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