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过期食品,买家可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对于售卖过期食品这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是为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商家售卖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

不过,该法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上述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发现购买到过期食品后,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物小票、食品包装等。然后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家应认识到售卖过期食品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保障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

售卖过期食品怎么赔偿买家损失(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