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检察院批捕后,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可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律师可向检察院提出意见;检察院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若批捕,公安机关将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若不批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当案件移交检察院批捕时,意味着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将相关材料和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对于犯罪嫌疑人一方,此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在这个阶段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准备。

律师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律师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从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向检察院阐述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是否存在不需要逮捕的情形,如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

检察院会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会立即执行逮捕,并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进一步收集证据,完善案件材料。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案件进入新的阶段,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若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同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移交检察院批捕后,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移交检察院批捕后该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