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的房产,复婚后该房产一般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在法律层面,婚姻关系的解除和恢复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状态。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对房产进行了分割,这意味着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已经确定。例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将房产判给一方,那么从离婚的那一刻起,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归属于获得房产的一方。
婚前财产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复婚实际上是重新建立婚姻关系,而复婚前已经分割确定归属的房产,对于获得房产的一方来说,就成为了其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不会因为复婚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性质的稳定性:财产的性质一旦确定,除非有新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不会轻易改变。比如,双方在复婚后没有对该房产的归属重新进行约定,那么该房产就会一直保持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即使在复婚期间,双方共同对该房产进行了维护、装修等行为,也不会改变房产本身的所有权归属。
特殊情况:当然,如果在复婚后,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按照约定,该房产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综上所述,离婚时分割的房产,在复婚后通常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其财产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