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周岁致人轻伤通常不会有案底记录。
案底一般指的是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15周岁的人致人轻伤的情况,由于致人轻伤并不在上述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类犯罪之中,所以该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就不会留下犯罪案底。
不过,虽然15周岁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15周岁致人轻伤,其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这类危害行为,虽然不给予刑事处罚,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种专门矫治教育旨在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避免其今后再次实施类似的危害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