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撞人赔偿主体需分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由其所属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若驾驶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属单位赔偿后可向驾驶员追偿;若存在第三方责任,第三方也需承担相应赔偿。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救护车撞人事故首先要进行事故责任责任确定进行责任认定。无论车辆性质如何,都要根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它享有优先通行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救护车就可以随意行驶而不承担责任。若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因合理避让等情况撞人,在责任认定上可能会与一般情况有所不同,但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比例。
关于赔偿主体,通常救护车属于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等单位,这些单位是车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救护车撞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其所属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
然而,如果经调查发现,救护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比如酒后驾驶、严重超速等。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另外,要是事故是由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例如第三方车辆违规变道致使救护车为避让而撞人,那么第三方要按照其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