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超过诉讼时效应诉时,可从诉讼时效抗辩、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协商解决等方面着手。
当借条超过诉讼时效面临被诉时,首先可以考虑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如果借条所涉债务已过这个期限,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债务人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审查认为抗辩成立的,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要仔细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债权人曾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有催款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能证明,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债权人无法主张权利。如果存在这些情形,诉讼时效可能并未真正届满。
可以尝试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即便从法律上有诉讼时效抗辩的理由,但从情理和维护双方关系等角度出发,也可以与债权人友好协商,看能否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分期偿还等。这样既能解决债务问题,也有助于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最后,在整个应诉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无论是证明诉讼时效已过的证据,还是可能涉及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都要妥善保管,以便在法庭上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观点。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诉讼,遵守法庭纪律,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