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上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对子女没有直接影响,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子女产生一定间接影响。
在正常情况下,生意上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是由欠债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与子女无关。债权人通常只能向欠债人追讨欠款,不能要求其子女偿还。
然而,当欠债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可能会对子女产生一些间接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因为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费用相对较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此类学校,是为了对失信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
此外,在一些特殊的职业选择方面,可能也会存在潜在影响。例如,某些需要进行严格政审的工作,如军队、公务员等岗位,虽然主要审查的是子女本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但父母的严重失信行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子女的政审结果。不过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具体要视各个单位的政审标准和要求而定。
如果欠债人去世,子女继承了其遗产,那么子女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也就是说,子女继承了多少遗产,就需要在这个数额内偿还相应的债务。如果子女放弃继承遗产,则无需对欠债人的债务负责。
总之,生意上欠钱不还本身不会直接影响子女,但一旦因欠债不还导致被列入失信名单等情况,就可能会给子女带来一些不利的间接影响。因此,在生意往来中,应尽量遵守诚信原则,及时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