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放人流程一般是由办案单位呈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看守所凭相关释放法律文书办理释放手续放人。时间规定通常是拘留期限届满,包括一般情况下的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审查批捕有7日时间。

刑事拘留放人流程:当出现需要释放被拘留人的情况时,比如发现不应当拘留、拘留期限届满等,办案单位会制作呈请释放报告书。这份报告书需要详细说明释放的理由和依据,之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一旦获得批准,就会制作相应的释放法律文书,如《释放通知书》等。看守所收到这些释放法律文书后,会对文书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为被拘留人办理释放手续。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会返还被拘留人的个人物品,如衣物、财物等。最后,被拘留人即可离开看守所。

刑事拘留时间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在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没有提请检察院批捕,或者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那么就必须释放被拘留人。此外,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立即释放。总之,刑事拘留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必须依法执行,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放人流程和时间规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