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致人轻伤2级,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可能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致人轻伤2级的情况,并不在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类型范围内,同时也不符合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需负刑事责任的条件。所以,通常未满16周岁致人轻伤2级不会被判刑。
不过,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是不可避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对于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专门矫治教育是一种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措施,旨在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更好地回归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