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拒收人民币的情况,可以通过拨打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通过人民银行官方网站等线上渠道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当遇到拒收人民币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进行举报。
拨打12363是较为便捷的方式。12363是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拨通后,按照语音提示选择相应的服务,向工作人员清晰、准确地描述拒收人民币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等信息。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线索进行记录和处理。
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可以前往当地人民银行办公地点,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反映。书面举报时,要详细写明举报事项、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证据等内容;口头举报则需清晰表达事情的经过。
此外,还能通过人民银行官方网站等线上渠道举报。许多人民银行官方网站都设有专门的举报入口,进入网站后按照指引填写举报表格,上传相关证据材料。证据可以是视频、照片、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更有力地证明拒收人民币的行为。
在举报时,要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同时,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会依法对拒收人民币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和正常的货币流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