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一般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通常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转租者并非房产产权所有人,所以转租环节不存在征收房产税的情况。

房产税的基本征收规定:根据房产税相关法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征收对象来看,明确指向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例如,个人拥有一套用于出租的房产,那么该个人作为产权所有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如果是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如果是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转租行为的性质: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在转租过程中,转租者只是取得了对房屋的再次出租权,并非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比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乙又将房子转租给丙,这里乙是转租者,房子的产权依然属于甲。乙虽然获得了转租的收益,但由于其不拥有房产产权,所以在现行的房产税征收规定下,乙的转租行为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特殊情况说明: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和解释。但从普遍适用的房产税征收原理来讲,转租不征收房产税是主流做法。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者对当地的税收政策存在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避免因误解政策而导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总之,一般情况下,转租环节不会征收房产税,主要的房产税纳税义务由产权所有人承担。

转租房产税如何征收(0)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