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黑名单的人借钱不还,可通过协商、调解、申请支付令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遇到征信黑名单的人借钱不还的情况,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解决。
首先是协商解决。虽然对方已处于征信黑名单,但友好协商仍可能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借款人沟通,了解其不还钱的原因,看是否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计划。也许对方确实存在暂时的困难,通过协商可以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同时明确还款的时间和方式,这样既给了对方解决问题的机会,也保障了自身的权益。
若协商不成,调解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可以找一个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如共同的朋友、专业的调解机构等,从中斡旋,促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第三方的介入可能会让借款人感受到压力,同时也能以更客观的角度来协调双方的矛盾,有助于达成还款协议。
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的程序相对简单、快捷,能在较短时间内启动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
最后,诉讼是较为强力的手段。债权人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而借款人仍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已经在征信黑名单的人,强制执行可能会进一步对其产生威慑力,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