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有明显区别。合同终止通常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消灭;合同解除则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二者在发生原因、适用范围、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不同。
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终止的原因较为广泛,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法定情形。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此时合同因履行完毕而终止。而合同解除主要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事由。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则是在出现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适用范围上,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更广,它不仅适用于有效合同,也适用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合同终止后,合同关系消灭,但当事人可能仍需承担一定的后合同义务,如保密、协助等义务。而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在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搬离房屋,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此外,权利行使方面也存在差异。合同终止一般是自动发生的,不需要当事人作出特别的意思表示。而合同解除通常需要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并且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如通知对方等。
综上所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虽然都能使合同关系消灭,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践中需要准确区分和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