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在个人借款纠纷中,通常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出借人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损害了,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借款人一定的合理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而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或者超过合理准备时间仍未还款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同时,诉讼时效也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出借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要求其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需要注意的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在个人借款纠纷中,出借人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