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没地方落户在滨州可以有多种解决办法,比如留在原地、迁回原籍、申请分户、挂靠亲友等。
首先是留在原地。根据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夫妻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也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需要按约定或判决等办理户口迁移。
其次是迁回原籍。女方可以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持相关材料,比如离婚证、本人身份证等,到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再者是申请分户。女方可以在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后,带上本人的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单独立户。
最后是挂靠亲友。女方可以和亲属充分沟通,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将自己的户口挂靠在亲属的户口上。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户口挂靠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在滨州办理相关业务时,要按照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