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在双方申请离婚登记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最快需要31天能拿到,最长需要60天拿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登记处理表》《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有个30天的冷静期,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撤回。过了30天冷静期后,还有一个30天的“领证期”,在这30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在30天冷静期内均未反悔,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计算,最快在第31天能拿到离婚证;而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第30天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是最长60天拿到。

此外,在实际办理过程中,还需要双方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并且要确保这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可能会影响办理进度和结果。

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多长时间能拿到(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