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要求离婚时,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单方要求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