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人逃逸致人死亡一般定交通肇事罪,且属于该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酒后驾车撞人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中,要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需满足一定条件。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就是说,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行为人逃逸的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被害人在肇事当时就已经死亡,只是行为人误以为其未死亡而逃逸的,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但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这种行为体现了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或者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有所不同。
酒后驾车撞人逃逸致人死亡通常定交通肇事罪并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法定刑,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定罪和量刑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