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没还被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若债权人证据充分,法院会判决债务人偿还欠款。若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可能面临财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等,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当借贷没还被起诉时,首先会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向债务人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告知其被起诉的情况以及开庭时间等信息。在庭审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利进行举证和辩论。债权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以及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相关事实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债务人则可以针对债权人的主张进行答辩,如果认为借款事实不存在或者存在已还款等情况,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如果债权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通常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等费用。若债务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若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例如,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债务人的车辆、房产等不动产和动产。此外,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还可能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债务人将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子女可能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其个人信用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对今后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都会造成阻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