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理,需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方式。可以通过协商沟通解决,也可考虑寻求调解机构介入调解,若要结束婚姻关系,可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若构成重婚罪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从婚姻关系内部处理来看,如果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双方可以尝试进行协商沟通。在冷静的氛围下,了解对方与他人同居的原因和想法,探讨是否有挽回婚姻、回归正常家庭生活的可能。这种方式相对温和,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可能避免婚姻走向破裂。
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比如找当地的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等专业机构,由专业人员从中斡旋,帮助双方理性分析问题,尝试化解矛盾。调解机构可以从客观的角度出发,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有可能让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
如果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种方式较为快捷、平和,能避免过多的纠纷和矛盾。
二是诉讼离婚。当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如果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还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