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不配合,债权人仍可继续推进诉讼。债权人可以收集充分证据证明代位权成立的要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即便债务人不配合,只要债权人的主张和证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支持债权人的合理诉求。

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当债务人不配合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债权人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根据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等。债权人需要收集能证明这些条件的证据,比如债权债务合同、交易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通过函件、聊天记录等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即便债务人不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债权人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收集证据,像向与债务人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了解情况等。

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应积极向法院陈述事实和主张。虽然债务人不配合,但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债权人要清晰、准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说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对自身造成的损害。

最后,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充分,能够证明代位权成立,法院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要求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若债务人不配合导致某些事实难以查清,法院也会根据证据规则进行判断和认定。即便债务人不出庭,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若次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代位权诉讼债务人不配合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