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打人致轻微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

当出现故意打人致轻微伤的情况时,赔偿问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关于赔偿的项目,医疗费是首要的赔偿内容。它涵盖了受害人因受伤前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治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药费等各项费用。这些费用的计算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票据为依据,并且要与治疗此次伤害的关联性明确。例如,若受害人因被打导致手臂擦伤,前往医院进行伤口清理、消毒和包扎等医疗行为所花费的费用,都应包含在医疗费赔偿范围内。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若受害人因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导致收入减少,侵权人就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误工费的计算通常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收入状况则要根据受害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来区分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方面,如果受害人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由侵权人承担。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受害人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适当补偿,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必要的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通常是在受害人身体需要额外营养补充以促进恢复的情况下,侵权人需要给予一定的费用赔偿。在实际处理赔偿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故意打人轻微伤怎么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