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需先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一般可在当地正规的公证机构办理。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首先是准备材料。当事人需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像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接着是提出申请。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离婚协议公证。
之后是公证机构的审查。公证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会就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最后是出具公证书。在公证员审查完所有材料,认为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后,公证机构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证,出具公证书。
关于办理地点,根据《公证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所以可以选择当地正规的公证机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在选择时,要确保该公证机构具备合法资质,以保障公证的效力和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