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办理二手房交易流程一般包括寻找房源与客户匹配、实地看房、签订居间合同、产权调查、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贷款(若需)、过户缴税、物业交割等环节。
中介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寻找合适的房源,并将房源信息推送给有购房意向的客户。当客户对某套房源感兴趣后,中介会安排实地看房,让客户直观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房屋的户型、装修、采光等方面。
若客户对房屋满意,中介会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居间合同。在居间合同中,会明确中介的服务内容、佣金标准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签订居间合同后,中介会进行产权调查,核实房屋的产权状况,查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接着,买卖双方会在中介的协助下签订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会详细约定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重要条款。如果买方需要贷款购房,中介会协助买方办理贷款手续,包括推荐合适的贷款银行、协助准备贷款所需的资料等。
在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会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过户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如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中介会指导买卖双方完成税费的缴纳。
完成过户后,就进入物业交割环节。中介会协助买卖双方进行水、电、气、暖等费用的结算,以及物业、有线电视等相关事项的交接。至此,整个二手房交易流程基本完成。中介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信息匹配、沟通协调、专业指导等重要作用,帮助买卖双方顺利完成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