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道救护车一般扣3分。
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一次记3分。不让道救护车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可能会延误救护车执行紧急救援任务,影响患者的救治时间,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在实际生活中,当遇到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社会车辆应及时主动避让。比如在同向有多条车道的情况下,可向右侧变道让行;若无法变道,应减速停车等待。如果因为避让救护车而出现一些如闯红灯、压实线等原本属于交通违法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携带医院的急救证明、行车记录仪视频等相关证据,到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过核实后,通常可以撤销相关的违法记录。
保障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顺利通行,是每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这对于及时挽救生命、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