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亡后,社保补偿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补偿标准各地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病亡后社保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首先是丧葬补助金,这是为了帮助处理职工的丧葬事宜而设立的。其目的在于减轻家属在丧葬费用方面的经济负担。不同地区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存在差异,一般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来发放。例如,有的地方是发放6个月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次是抚恤金,抚恤金是给予病亡职工家属的经济抚慰金。它主要是考虑到职工的去世可能使家属在经济上失去了一定的依靠,从而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也因地区而异,通常会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有的地区会按照职工生前一定月数的工资来发放抚恤金,比如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另外,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是可以被继承的。职工在职期间,每月会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钱缴纳养老保险,这部分钱会进入其个人账户。如果职工病亡时,个人账户还有余额,那么这部分余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
职工病亡后家属应及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申请流程,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以便顺利领取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