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召集人根据不同公司类型和具体情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之后一般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首先来看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之初,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来召集和主持,这是因为出资最多的股东在公司设立阶段往往承担了较多的责任和风险,在首次会议中也更有动力和能力来推动公司相关事宜的开展。
而在公司后续运营过程中,通常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来召集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较为了解,由其召集会议能够保证会议议题与公司实际情况紧密相关。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负责人,自然承担起主持会议的职责。当董事长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职或不履职时,副董事长会接替主持工作。若副董事长也无法履职,那么就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来主持会议,这样可以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避免出现权力真空。
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就会发挥作用,由它们来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当董事会出现问题时,由其召集会议能够保障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若监事会或监事也不履行这一职责,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这赋予了股东在特殊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和推动公司决策的权利。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规模通常较大,董事会在公司的运营和决策中起着关键作用。同样,当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会按照相应的程序由其他董事主持会议。当董事会不能履行召集职责时,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若监事会也不履行这一职责,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众多股东的权益,防止公司决策机制出现瘫痪,确保公司能够正常运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