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高债务本身不一定直接构成犯罪行为,但在形成和追讨虚高债务过程中,若采用特定违法手段,则可能涉及多种犯罪。
虚高债务指在借贷等经济活动中,债务金额被不合法地抬高。单纯存在虚高债务这一现象,并不必然构成犯罪。然而,在实践中,虚高债务往往与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紧密相连。
在“套路贷”犯罪模式中,虚高债务是常见手段。犯罪嫌疑人通常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为幌子,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之后,通过“砍头息”“保证金”“中介费”等名目,进一步虚增借贷金额。在此过程中,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了让虚高债务看似合法,犯罪团伙还可能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或故意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迫使被害人违约。若在追讨虚高债务时,采用暴力、威胁、侮辱、非法拘禁等手段,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因此,虽然虚高债务本身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但围绕虚高债务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极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