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户口迁移所需资料因迁移类型(市内迁移、市外迁入等)和迁移方向(农村迁农村、农村迁城市、城市迁农村、城市迁城市)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基本资料,部分情况还需其他证明材料。
对于市内户口迁移,也就是在同一城市内进行户口迁移。如果是夫妻双方一方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一般需要准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迁入方需要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然后携带上述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派出所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若是市外户口迁入,也就是从一个城市迁移到另一个城市。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除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外,还可能需要提供迁入地的房产证或者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比如在一些城市,要求迁入方有自己的房产或者租赁的合法稳定住所。同时,可能需要迁入地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有些地方还要求提供迁入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这需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在准备好这些资料后,迁入方需要先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准迁证,拿到准迁证后,再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对于农村户口迁移,如果是农村迁农村,除了基本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外,可能需要村委会开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因为农村的土地和集体权益等问题,村委会的意见很重要。而农村迁城市,除了上述提到的市外迁入所需资料外,可能还需要提供在城市的就业证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等,以证明有在城市生活的能力和条件。城市迁农村相对更难一些,不仅需要村委会同意接收,还可能需要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条件,比如在农村有实际居住的房屋等。
城市迁城市的情况,除了基本资料外,可能还需要根据迁入地的具体政策提供其他相关资料。总之,结婚户口迁移所需资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办理迁移前,最好先咨询当地派出所,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