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清偿需区分债务性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共同债务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在处理离婚时的债务清偿问题,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即判断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支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所借的款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一般是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因素。
一方个人债务的认定与清偿: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在离婚时准确区分债务性质并合理处理债务清偿问题,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双方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避免在债务清偿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