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骂妇女侮辱罪行为类型包括暴力侮辱、言语侮辱、文字侮辱、图像侮辱、网络侮辱等。
暴力侮辱是指对妇女的身体实施强力动作以达到侮辱的目的。比如当众强行扒光妇女的衣服,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妇女的身体权,更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严重践踏。再如强迫妇女做一些难堪、侮辱性的动作,让妇女在众人面前出丑,极大地损害了妇女的名誉和尊严。
言语侮辱是通过使用污秽、恶毒、轻蔑等语言对妇女进行辱骂。例如在公开场合用下流、低俗的词汇谩骂妇女,或者针对妇女的生理特征、个人隐私等进行恶意诋毁和嘲笑。这种言语上的攻击会给妇女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使其在心理上产生自卑、恐惧等负面情绪。
文字侮辱则是利用文字来贬低、丑化妇女。比如书写、张贴、散发侮辱性的标语、传单等。这些文字内容往往包含对妇女的诽谤、污蔑等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传播,会使妇女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图像侮辱是通过绘制、展示侮辱性的图像来侵犯妇女的名誉权。例如绘制丑化妇女形象的漫画,将妇女描绘成不堪入目的样子,然后在公共场合展示,让他人看到,从而达到侮辱妇女的目的。
网络侮辱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类型。在网络平台上,通过发布侮辱性的帖子、评论、视频等方式对妇女进行攻击。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一旦发生网络侮辱行为,其影响可能会迅速扩大,给妇女带来的伤害也更为严重。而且网络侮辱行为往往具有匿名性,加大了受害者维权的难度。
总之,侮辱妇女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根据情节的轻重,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