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方面的风险责任。民事上可能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行政上可能因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面临罚款、限制从业等处罚;刑事上若分公司涉及犯罪活动,负责人可能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分公司负责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若负责人在管理分公司过程中存在过错,如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给分公司或总公司造成损失,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当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负责人以个人财产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为分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在分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其要承担担保责任。
二、行政责任
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关行政管理规定。若分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偷税漏税、虚假宣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负责人可能会面临行政机关的处罚。这些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警告、吊销营业执照等。而且,相关行政部门还可能限制负责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这对其个人职业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刑事责任
如果分公司实施了犯罪行为,如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负责人作为分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可能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旦被判定有罪,负责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这不仅会对其个人自由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还会影响其未来的生活和职业发展。
分公司负责人在履职过程中面临多种风险责任,因此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谨慎行使职权,以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