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到期不让走,劳动者可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与用人单位再次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辞职,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用人单位应办理离职手续。
当辞工到期用人单位不让走时,首先可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沟通。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辞工到期,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等。在沟通时,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需要。
若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部门。劳动者可携带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及辞工通知等相关证据,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辞职申请、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劳动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的法律途径,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能够顺利离职并拿到应得的工资和补偿。劳动者在遇到辞工到期不让走的情况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