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找人顶替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若撞人行为本身构成交通肇事罪,找人顶替者构成交通肇事罪,顶替者构成包庇罪。
从交通肇事罪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当开车撞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比如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等情形时,就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找人顶替这种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的逃逸情节,因为逃逸不仅仅局限于逃离现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找人顶替同样是逃避责任的表现,会加重对肇事者的处罚。
关于包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顶替者在明知肇事者实施了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承担责任,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掩盖肇事者的犯罪事实,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包庇罪。
例如,甲开车撞人致对方重伤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让朋友乙来顶替自己,声称是乙开的车。在这个案例中,甲的撞人行为若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其找人顶替的行为会使其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而乙明知甲撞人犯罪还进行顶替,乙构成包庇罪。法律对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是坚决打击的,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