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还钱了一般就不再是失信人员。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在法律层面,失信人员通常指的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这类人员是因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从而被法院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并公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这就意味着,如果失信人员将欠款还清,那么就符合了这一条件。
当失信人员还钱后,其履行了应尽的法律义务,消除了导致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事由。在还清欠款后,应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告知还款情况。法院在核实还款信息无误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一旦从名单中移除,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也会随之解除。
不过,虽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但曾经的失信记录可能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人信用。在一些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估体系中,过往的失信经历可能仍会被考虑进去。比如在申请贷款时,银行可能会对其过往的失信行为有所顾虑,从而在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做出不同的决策。但总体而言,还钱后从失信名单中移除,是恢复信用的重要一步,对于个人在社会生活、经济活动等方面的正常开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