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中担保人条款需明确担保人信息、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内容。

在借款协议中,担保人条款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部分,以下为具体应包含的内容及写法。

明确担保人基本信息:要详细写明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等。准确的信息有助于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联系到担保人,确保后续权利和义务的顺利履行。例如,“担保人:张三,男,[具体出生日期]出生,身份证号:[具体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现住址:[详细地址]” 。

确定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条款中应清晰写明是哪种担保方式,如“本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规定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需在条款中明确列举担保涵盖的具体内容,例如“本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按照[具体利率]计算的利息、因债务人违约产生的违约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起始和结束时间,如“本担保的期限自本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债务之日止” 或者约定具体的时长,如“本担保期限为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年”。

其他事项:还可以在条款中约定担保人的追偿权,即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以及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借款协议中担保人条款怎么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