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不给垫付医疗费,可通过与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协商、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自行垫付后起诉索赔等方式处理。

当遇到肇事者不给垫付医疗费的情况,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可以尝试与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与肇事者沟通时,要明确告知其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醒其有垫付医疗费的责任。同时,联系肇事者车辆的保险公司,了解保险理赔流程和是否可以先行垫付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如果符合条件,可能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一定的抢救费用。

若协商无果,还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符合相关条件的,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另外,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也是一种办法。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受害人急需医疗费进行治疗,而肇事者又拒绝垫付,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肇事者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

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受害人可以选择自行垫付医疗费,待治疗结束后,收集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和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相关证据,判决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通过法律途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肇事者不给垫付医疗费怎么处理好(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