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经历准备资料、提交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作出认定等流程。所需资料主要有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首先来了解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第一步是准备资料,这是申请的基础。第二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资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第四步,若受理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比如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向有关人员询问等。第五步,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接着看看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官网下载,也可到其办公地点领取。申请表要如实填写,包括申请人信息、用人单位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能证明受伤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是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三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诊断证明要详细记录受伤情况、诊断结果等内容。此外,还可能需要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