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屋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多种情况而定,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协商分割、一方取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补偿、竞价取得等,要依据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来具体确定。

离婚时处理按揭房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50万,离婚时房子增值到200万。此时,女方可以获得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若房屋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比如一方想要房屋,就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将房屋出售,分割所得款项。若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并按照竞价金额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另外,如果涉及父母出资的情况,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在处理按揭房屋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按揭房屋离婚时怎么处理好(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