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从犯被判处缓刑有一定几率,但具体大小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若从犯符合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就有可能被宣告缓刑。
在电信诈骗犯罪中,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与主犯相比,从犯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这是其在量刑时可能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因素,也为适用缓刑创造了一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电信诈骗从犯,如果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比如只是负责一些辅助性工作,如数据录入、后勤保障等,且涉案金额相对较低,那么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此基础上,若从犯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积极退赃退赔,表现出明显的悔罪态度,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同时,经过社区调查评估,认为对其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那么从犯被宣告缓刑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
然而,如果电信诈骗从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但涉案金额巨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或者存在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等,即使是从犯,也可能被判处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所以,电信诈骗从犯判刑缓刑几率大小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