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追偿权纠纷是指在保险领域,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取得向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方进行追偿的权利,因该追偿权利的行使而引发的争议。
保险追偿权主要基于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而产生,常见于财产保险合同中。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造成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后,就依法取得了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就是保险代位追偿权。
引发保险追偿权纠纷的原因有多种。比如,第三方可能对保险人是否具有追偿权存在异议,认为保险人不符合行使追偿权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需满足一定条件,如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等。若第三方认为保险人未满足这些条件,就可能引发纠纷。
另外,追偿的金额也容易产生争议。保险人主张的追偿金额可能与第三方认可的金额不一致,第三方可能认为保险人计算的赔偿金额过高,或者认为自身不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保险追偿权纠纷时,通常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以及第三方对保险事故负有责任。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保险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追偿权。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以解决保险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