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不存在“重复一次”这种标准说法,推测可能是指结婚证遗失、损毁后补办结婚证,或者是想再次办理结婚登记。补办结婚证需双方持相关证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若想再次办理结婚登记,需先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之后与新的结婚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
一、补办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若结婚证只是损坏但仍能反映原貌,可不提供查档证明;若结婚证内容无法看清,则需到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查档证明。
2. 提出申请: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 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条件的,予以登记,补发结婚证。
二、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是想与新的对象再次办理结婚登记,前提是上一段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若上一段婚姻是协议离婚,需有离婚证;若为诉讼离婚,则需有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 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 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总之,无论是补办结婚证还是再次办理结婚登记,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