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抚养子女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当父母不抚养子女时,子女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父母追讨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如果父母一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措施。
从刑事责任角度而言,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犯遗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情节恶劣”,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等情形。
总之,不抚养子女不仅违背了道德伦理,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父母应当切实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